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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收收入总额及各项税种的比重和变化2018年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是怎么样的2018年税收收入总额及各项税种的比重和变化2018年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已扣减出口退税)137967亿元,比上年增长9.5%,税收增速逐步下降,由前4个月的16.8%回落到后8个月的5.2%,减税效应持续显现。
国家税务总局仅仅只对外公布税收总收入,未对所有税种分别统计公布。
2018年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是怎么样的对于2018年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2、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4、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年至2021年纳税年度。
企业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仍适用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9年度预缴申报起才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8年税收收入总额及各项税种的比重和变化和2018年运程总税收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